扬数据投资〔2024〕196号
关于扬州市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入河雨水口截流井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住房和 (略) 、 (略) :
你们报来的《关 (略) (略) 更新改造工程—入河雨水口截流井改造初步设计的申请》( (略) 〔2024〕52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该工 (略) 古运河溢流口、新城河截流井、幸福河截流井、引潮河截流井、四望亭河截流井等约88个现状入河雨水口(截流井)进行提升改造。
三、该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为4100.*元, (略) 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相关批复依据:《 (略) (略) 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行审投资发〔2024〕72号)、《 (略) (略) 更新改造工程(入河雨水口截流井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略) (略) 更新改造工程(入河雨水口截流井改造工程)设计概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略) (略) 更新改造工程(入河雨水口截流井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的评审意见》(扬财审投〔2024〕47号)。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接批复,请结合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专业设计方案,落实环保、 (略) 等有关要求。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复的概算限额内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扬府传发〔2022〕69号文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审查)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在非自有产权土地上施工以及开展可能影响房屋及设施的相关作业须事先征得产权人及权益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及时按原状 (略) 面及绿化等相关设施。
七、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请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等要求,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九、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 (略) 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 (略) 实施联合惩戒。
(略) (略)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