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锡林郭勒盟太仆寺 (略) 锡林郭勒承接产 (略) 宝昌 (略) 绿色供 (略)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东红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1回。
(二)线路工程。新建天润-东红110k (略) ,线路长度6.2km,其中新建单 (略) 2.6km, (略) (略) 3.6km,新建塔基28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 (略)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略) ,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锡林郭勒盟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