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亚克力板制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城西街道扬州路227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春兰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3000 万元建设“亚克力板制件生产项目”,项目租赁江苏 (略) 闲置厂房约10599.66 平方米,购置下料设备、低温烘房、五轴加工中心等主要设备约27 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亚克力板制件产品1000 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冷弯成型、二次整形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泰州金州 (略) 集中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2、年产四十六万件头盔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海陵工业园区济川东路61号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评机构 | 南京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塑料注射成型机及配套辅助生产设备,建设头盔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消防头盔*件,救援抢险头盔*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制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启迪浦华(泰州) (略) 集中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