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 (略) (略)
2.项目名称: *吨/年低质原料加氢脱硫生产清洁环保型船用燃料油及配套工程项目
3.建设地点: (略) 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精细 (略) 滨海大道北、 (略) 东
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53.86平方米,项目新建*吨/年低质原料加氢脱硫生产清洁环保型船用燃料油装置、*立方米/小时*醇制氢装置、2套1.*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包含65t/h溶剂再生单元、30t/h酸性水汽提单元及配套公用工程)、备品备件库(戊类)、现场机柜间及 (略) 等;对四项未完工建筑工程(变配电室、数字化车间、公辅车间、循环水泵房)进行续建,循环水系统依托现有装置。项目主要原料为:380燃料油及沥青。项目主要产品为:2.*吨/年轻质燃料油、*吨/年DMA船用燃料油、20.*吨/年RMD80船用燃料油、*吨/年RME180船用燃料油、44.*吨/年RMG380船用燃料油。
5.项目总投资: *.*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相关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彦鸾 电话:0427-* 邮箱:*@*q.com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 (略)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0427-* 邮箱:*@*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