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州自然资矿告[2021]9号
(略) 自然资源厅委托,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挂 (略) 晴隆县紫田萤石矿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
(略) 自然资源厅。
二、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一)矿业权交易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交易地址: (略) 会展中心D区。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勘查矿种 | 勘查面积(km2) | 资源情况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略) 晴隆县紫田萤石矿 | 萤石矿 | 1.93 | 预测萤石矿石潜在矿产资源4.26万吨(CaF2潜在矿产资源2.294万吨)。 | 19 | 1 |
四、出让期限:5年。
五、竞买条件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对勘查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公司资本金达到申请竞买的对应项目挂牌起始价以上;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近5年内无失信记录且未列入联合惩罚名单。
六、挂牌出让各阶段时间
(一)公告时间:**日9:00至**日17:00。
(二)报名时间:**日9:00至**日17:00。
全天24小时网上报名,网址:http://**%2fqxntpbidder。竞买意向人于报名截止时上传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近5年内无失信记录且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出让方于报名截止后通过交易平台提交资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一次性审查,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竞买意向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竞得资格、不予退还已交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三)挂牌时间:**日9:00至**日15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全天24小时网上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网址:http://**%2fqxntpbidder。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及口头等方式报名、竞买。
七、挂牌出让方式、竞价方式、现场竞价地点
(一)出让方式及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在挂牌期限内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方式。竞价方式为起始价+增价幅度正整数倍递增报价,后一报价高于前一报价。现场竞价以挂牌期限届满时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增价幅度正整数倍递增进行现场竞价。
(二)现场竞价
1.挂牌期限届满,主持人宣布挂牌期间的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主持人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转为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需于**日14时3 (略) 会展中心D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一厅参与现场竞价,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原则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可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竞价(委托参加现场竞买的,需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 (略) 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厅、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0日内竞得人执《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如竞得人拒绝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由竞得人按照其最高报价的20%向出让方交纳违约金,竞得人在参与竞买时已经明知并确认接受该处罚及承担该违约金。
九、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十、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勘查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二)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获取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申请资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 (略)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查阅。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如竞买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本次挂牌根据最终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十一、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追究竞买人成交价款20%违约金。
(二)本次出让勘查矿种均为萤石矿,不接受勘查矿种变更和增列。
(三)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存在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0.95平方公里)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开发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四)若探矿权范围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布置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竞得人领取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后,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六)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十二、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探矿权中可能存在部分探矿 (略)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探矿权的出让,并据实调整所涉探矿权的成交价。
(三)后续,出让的探矿权 (略) 总体规划如有重叠,重叠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在启动探矿活动中 (略) 建设。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三)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凡有意参加探矿权竞买的,可根据探矿权坐标范围自行赴野外踏勘。需要查阅相关地质资料的, (略) 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联系。联系人:樊春辉电话:0851-*
(五)如对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有异议的,可于**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反映。
地址: (略) 遵义路11号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略) 会展中心D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859-*、*。
十四、服务电话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0859-*。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9-*。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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