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C24JX(略) |
项目名称: | 十五台塔式起重机转让 |
标的名称: | 十五台塔式起重机转让,挂牌价1,(略)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江西省· (略) · (略)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
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17日 |
(略) 理方式: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挂牌价格:人民币(略).65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十五台塔式起重机,其中:14台型号为中天ZT5610塔式起重机及后配标准节、附墙;1台型号为江麓QTZ125塔式起重机。十五台塔式起重机的购置、启用日期分别于1997年7月——2011年5月不等,钢结构件总重量约为704.8665吨,按报 (略) 置。 2.本项目租赁情况:闲置,未租赁。 3.本项目优先购买权人: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人。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与项目标的有关的揭示 1.本次挂牌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说明等详见赣中磊评报字【2024】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挂牌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4.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重量等均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竞买人应亲自到标的现场审验勘察标的详细情况,标的所有重量、状况等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其所披露的标的重量等信息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所披露的标的重量等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仍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格,差异部分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及其经纪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均不承担因标的重量等信息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依据评估报告并以现场勘察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缴纳全部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买人已全面充分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和接受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披露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结构、重量、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以及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或其它诉求。 二、与竞买有关的揭示 1.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报名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江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竞买本项目标的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略)元。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①未竞得人的交 (略) 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②竞得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并在竞得人按交易条款的约定支付完相应款项并缴清产权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产权交易经纪佣金,由转让方向交易中心出具退还的书面意见后,交易中心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 2.关于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 ①非转账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