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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施工过程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询比采购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询比采购招
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80.4422 万元,招标人为国
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 线全长 65.592 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 1 处,公铁分离立交 1 座,养
护工区 1 处,检查站 1 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 1 处,主线采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
度 100 公里/小时。同步建设连接线两条共 18.225 公里,其中采 (略) 建设标准 9.618
公里,设计时速 100 公里/小时,采 (略) 建设标准 8.607 公里,设计时速 80 公里/小
时。全线采用沥 (略) 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 (略) -I 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DSJCF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DSJCFW)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见正文发送至邮箱 *@*q.com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见正文
七、其他
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施工过程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询比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
﹝2019﹞1042 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关于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33 号)文件
批准,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
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271 号)批准,施
工图设计变更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工程设计变
更的批复》(内交发〔2024〕174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建设
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级成品油及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
付等交通专项资金中和自治区财政厅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各安排 50%解决,招标人为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及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
海维建设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进行询比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略) 线全长 65.592 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 1 处,公铁分离立交 1 座,养护工区 1 处,
检查站 1 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 1 处,主线采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
小时。同步建设连接线两条共 18.225 公里,其中采 (略) 建设标准 9.618 公里,设计
时速 100 公里/小时,采 (略) 建设标准 8.607 公里,设计时速 80 公里/小时。全线采
用沥 (略) 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 (略) -I 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
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
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询比采购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编
号为 DSJCFW。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涉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交工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
内业资料审查,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复测和验证性检测。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工程实体检测依据《关 (略)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略) 发〔2010〕65 号)附件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所要求的检测频率、检测项
目,开展相关检测。原材料检测严格把控原材料及外购材料质量,对大中桥所用水泥与碎石,
各结构层所用水泥、碎石、沥青等原材料全参数进行抽检,每施工项目部不少于一组。
具体检测内容及频率按招标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并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
关规范和标准及行业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 在中国执行 (略) (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已在本项目中标的施工承包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有(或依托)试验检测资质单位不
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三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
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
5.2 获取方式: (略) 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
及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 *@*q.com,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7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投标
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 *@*q.com。
6.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信用
承诺书。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 (略) 站上发布:
中国 (略) (http://**);
内蒙古 (略) (http://**.cn);
内蒙古自治区交 (略) 站(http://**)。
8.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 (略) 交通大厦
电 话:0483-*
邮政编码:*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及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 (略) 交通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马楠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华大街交通大厦 10 楼
联 系 人:杨银涛
电 话:*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项目 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DSJCFW 法人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资质等级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级及以上资质;取得省级及以
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并在有效期内。
注: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
资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DSJCFW 无。
注:本次招标不对投标人业绩设置最低要求考核内容。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DSJCFW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5)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本表内容
逐条作出响应,并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DSJCFW 项目负责人 1 名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
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桥
梁 3 个专业, (略) 专业的视为同 (略) 及材料 2 个专业)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
格中心 (略)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 (略) 工程和桥
梁隧道工程专业);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注: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提交
资格审查资料。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
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略) 中投标人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服务期(工期);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
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
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
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及投标报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
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
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
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检测工作建议书:40 分
项目负责人:20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中填写的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
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
修正,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
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形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
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
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
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4(1) 检测工作建议书
(40 分)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5 分)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
周期及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 3-5 分。
检测方案及方法(18 分) 检测方案具体、详细、科学;检测方法先进;检测工序安排合理,
得 10.8-18 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检测质量的措施(6 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得力,程序严格,措施易
于实施,得 3.6-6 分。
安全保障体系及确保安全的措施(6 分) 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周密,含有鼠疫防
控措施,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3.6-6 分。
后续服务(5 分) 具有后续服务计划,措施周密,得 3-5 分。
2.2.4(2) 项目负责人(20 分)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 12 分。
担任过一级 (略) 项目竣(交)工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 1 项加 4 分,本
项最高得 8 分。
2.2.4(3) 业绩
(25 分) 近 5 年 (略) 项目
检测任务
(2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20 分;
近 5 年(2019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级 (略)
项目检测任务, (略) 基工程检测内容加 2.5 分, (略) 面工程检测内容加 2.5 分本项最高
得 5 分。
注:同一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内容时可累计计算。
2.2.4(4) 履约信誉
(5 分) 履约信誉(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 分。
2.2.4(5) 评标价
(10 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
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 D1≥D,则 E=0.2;若 D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
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检测工作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检测工作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
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工作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负责人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E。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
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
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 213 线 A 至 B (略) 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 (略) 交通大厦
联 系 人:马楠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 (略)
地 址: 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大街 8 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