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宏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柏地旗峰一路6号2栋5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宏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宏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拟 (略) (略) 樟木头镇柏地旗峰一路6号2栋5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5′55.954″,东经114°4′18.69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 主要从事水性漆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水性漆200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TWEK7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投料、搅拌、研磨、分装、测试工序废气:投料、搅拌、研磨、分装、测试工序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产生,其主要成分为VOCs、颗粒物。有组织:项目将投料、搅拌、研磨、分装、测试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投料、搅拌、研磨、分装、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外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2、投料、搅拌、研磨、分装、测试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搅拌、研磨、分装、测试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2.废水处理措施: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打样水帘柜废水:项目打样水帘柜废水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纯水机浓水:可作为 (略) 政水管网。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工程分析内容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