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鸿舰网具类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鸿舰网具类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定远县拂晓乡高塘社区高南扶贫车间产业园就业帮扶车间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山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约3350平方米,购置拉丝机、织网机、循环冷却水塔等相关生产设备,从事环保网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环保网3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已于2023年7月28日取得定远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为:2307-*-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拉丝有机废气。项目拉丝工序产生的拉丝有机废气经拉丝机出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气筒(DA001)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拂晓乡高塘中心村东站污水处理站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优化厂区布局,风机采用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机头废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