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9月9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3-*
通讯地址: (略) (略) 177号 日照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复文号 |
1 | 报告表 | 隆达地毯生产项目 | (略) | 日照高新区河山 (略) 北侧 | 山东 (略) | 日高审批〔2024〕11号 |
2 | 报告表 | 沈海高速扩建项目废旧建筑材料再利用项目 | (略) (略) |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河山镇窦家官庄村 | 山东 (略) | 日高审批〔2024〕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