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广州分公司2024 (略) (略) License升级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4-#),采购人为 (略) 广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 (略)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内容完 (略) 2024 (略) (略) License升级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 (略) (略) 最终的授权数达到扩容标准并验收通过、平台提供的使用功能能实现本地用户账号代拨,用户数据导入、账户查询及修改用户密码等技术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预算金额 (不含增值税)(万元) | 标包划分 情况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2.4 | 不划分标包 | 广州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2.#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网络维保类项目。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大专或以上学历,须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学历证明文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略) 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拟派项目实施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2人或以上,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至少2名或者以上在运维期间驻点(标注驻点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和社保证明( (略) 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3.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组建与询价应答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的项目团队到岗100%,并安排对应驻点人员到达指定地方驻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基于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任命之日至合同终止前,不得任意撤换或重新任命该服务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替任人员),除采购人认为其不能继续担任其职位除外,如需撤换应得到采购人同意确认);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0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 (略) 以#元以上罚款) (略) 罚);
(10)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略) 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 (略) 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 (略) 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30分。
3.2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价文件:
3.2.1登录“(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价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时30分。
4.2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价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4.3 本项目将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 供应商注册
5.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价文件。
5.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10-# /010-#
服务邮箱: *@*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http://**-portal/ctscPortal)
7.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广州分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128号
邮 编:#
联系人:李松
电话:020-#
电子邮件:lisong.*@*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1号
邮 编:#
联 系 人:黄灿鑫
电 话:#
电子邮件:*@*89.cn
获取文件联系人:陈嘉怡(020-#)
开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2703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 购 人: (略) 广州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采购供应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盖章)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