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20号 池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池州 (略) 年产*平方米SPC(石塑)地板绿色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池州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利用企业原有工业用地,新建封闭式隔音标准化生产厂房*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含办公、食堂、宿舍等)2000平方米、原料仓储车间3000平方米、成品仓储车间3000平方米、产品研发中心1000平方米、钙基产品技术交流中心1000平方米。并淘汰原有老旧设备,更新为高效环保节能型生产设备,将碳酸钙基材料细度提升至2000目以上,根据技改后的项目产品,购置双螺杆挤出生产线、下沉式破碎中心生产线、高混机等各类生产专用设备;配套供配电工程, (略) 、绿化、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共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平方米SPC(石塑)地板的能力。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2年9月30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2)35号文对池州 (略) 年产*平方米SPC(石塑)地板绿色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9-*-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混料工序、切割工序、分切开槽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挤出工序、UV辊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破碎、磨粉、混合、切割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挤出、UV辊涂等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送至新河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UV桶、废活性炭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在厂区内暂存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5.148吨/年、烟(粉)尘不超过2.902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公司生产期间,仅涉及方解石、白云石、碳酸钙磨粉工序,无终端产品SPC(石塑)地板,该环评批复无效。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