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边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 (略) 公安局涵江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 (略) 公安局涵江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内;
2) 工程建设规模:约5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 (略) 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 (略) 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3年8月30 (略) 涵江区人民政府网、 (略) 公安局涵江分局信息网(公安内网)发布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请于2023年8月30 日起至2023年9月7 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略) (略) ( (略) 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提供。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仟元整(¥9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还。
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7日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 日9时30 分;
2)提交地点为: (略) 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六楼开标室。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 (略) 涵江区人民政府网、 (略) 公安局涵江分局信息网(公安内网)发布投标邀请书。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涵江分局;
地 址: (略) ;邮编: / ;
电 话:*,传真: /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层,邮编:* ;
电话:0594-*传真: / ;
联系人: 小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