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发改计〔2024〕21号
(略) 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重 (略) 公安局油麻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我局于2021年10月9日以浔发改计〔2021〕103号文批复了《 (略) 公安局油麻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业务用房综合楼,其中窗口用房65.25平方米,办案用房72.5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159.5平方米、设备用房43.5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145平方米、附属用房239.25平方米,绿化面积5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155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建筑占地面积1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5平方米。总投资额为45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现因按原来批复建设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要,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总投资进行调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实际,同意调整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一栋综合业务技术楼,总建筑面积为1528.87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三、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01.*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元,基本预备费53.*元。
其他事项按浔发改计〔2021〕103号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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