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J1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急外大楼二期门诊部口腔科装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现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中“二、技术参数 ”全部内容删除,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自行报价即可。
2.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之日起14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85%;工程验收通过,并在完成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如工程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的形式保证,则在出具终审结算报告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现更正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后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8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资料全部移交至发包人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工程价款的100%。*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需向*方提供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担保(担保方式: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方选择缴纳质保金的,*方不得在支付合同价款过程中,再扣除质保金。①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更正日期:2024年6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5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更正信息与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阅。如上述日期更正公告内容表述有前后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41号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楼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采购人代表)、张雅利(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