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小型水源增容工程(EPC)二期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泗水县小型水源增容工程(EPC)二期 | |||||||
项目编号 | E*6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名称 | 山东 (略)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泗水县小型水源增容工程(EPC)二期 ,主要对泗水县12个镇街内48座小型水库、塘坝、坑塘进行综合整治。主要采取清除底泥,岸坡护砌、绿化、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 设计招标范围:每个项目均需提供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现状影像资料。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的测量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图文件及相关服务工作。 采购施工招标范围:通过蓄水工程库盆扩挖,增加兴利库容,提高雨洪水资源利用率,增强蓄水工程调蓄和供水能力。并针对水库、塘坝以及坑塘存在的问题,选取合理的方案,对其进行维修加固及增加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采购、施工、验收、质保、移交等建设内容。 发包人保留调整设计施工范围的权利,施工和设计单位应服从业主调整和安排。 | |||||
建设地点 | 泉林镇、华村镇、柘沟镇、泗张镇、中册镇、济河街道、星村镇、金庄镇、苗馆镇、杨柳镇、高峪镇、圣水峪镇12个镇街。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开标日期 | 2023年03月10日09: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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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牵头单位: (略) 、联合体成员:山东 (略) | 牵头单位:山东泗诚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水利勘 (略) | 牵头单位: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水利建筑勘 (略) | |||||
企业资质等级 |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②水利行业设计*级、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 |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②水利行业设计*级、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 |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②水利行业设计*级、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 | |||||
设计费报价(元) | *.00 | *.00 | *.00 | |||||
建安下浮率(%) | 1.01% | 1.03% | 1% | |||||
质量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 |||||
工期 | 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施工工期:230日历天 | 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施工工期:230日历天 | 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施工工期:230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牵头单位: (略) 、联合体成员:山东 (略)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黄小菊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级注册建造师 | 晋*8 | ||||
2 | 刘洪昌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鲁* | ||||
定标候选人名称:牵头单位:山东泗诚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水利勘 (略) | ||||||||
1 | 贾相亮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级注册建造师 | 鲁*8 | ||||
2 | 郭科深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鲁* | ||||
定标候选人名称:牵头单位: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水利建筑勘 (略) | ||||||||
1 | 张琼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级注册建造师 | 川*1 | ||||
2 | 李文蕾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鲁*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评标于2023年03月10日09:30至2023年03月10日11: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03月10日-2023年03月15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 | ||||||||
其他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