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18号)《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青水农〔2022〕35号)《 (略)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宁政办〔2022〕76号)文件要求及《大通县俄博图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大通县纳拉滩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俄博图、纳拉滩2座整改类小水电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现予公示。
公示期5天(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大通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971-*
电子邮箱:*@*q.com
附件:大通县整改类水电站县级验收通过电站名单QQ图片*.png
大通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