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嘉县乌牛交通枢纽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温政〔202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嘉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2712公顷(其中耕地7.1805公顷)、未利用地0.0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35公顷(其中耕地0.1161公顷)、建设用地0.408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45公顷(其中耕地0.0145公顷)、未利用地0.23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0.004公顷(其中耕地0.004公顷)、建设用地0.6168公顷、未利用地0.076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792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永嘉县乌牛交通枢纽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727公顷,均为交叉工程用地),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