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套箱盒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 (略) 年产*套箱盒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濉溪 (略) 与双创大道交口西 (略) 2号。拟购置CTP出版机、印刷机、模切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套箱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万,环保投资为*,占总投资的0.48%。项目代码:2307-*-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印刷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制版冲洗废水经过滤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与裱纸、糊箱糊盒等设备清洗废水排入英科医疗144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达到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印刷、上光、清洗、糊盒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喷粉粉尘、玉米淀粉调配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外购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废CTP版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玉米淀粉调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废擦拭抹布和废手套、废包装桶、润版废水、上光油槽清洗废水、废水蒸馏处理残渣、废显影液、废润版液、废油墨等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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