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10:00:00,更正为:2024-11-15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2 10:00:00,更正为:2024-11-15 10:30:00。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中 二、质量要求的相关内容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1:“▲(一)投标人配送药品出现虫蛀、霉变,包装中药配方颗粒出现空包、封口不严,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装量包装或装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等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1天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产品,并且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应的违约责任。退换或由此引发的患者投诉由中标人负责。如超过3次(含)出现此类情况,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更正为:“▲(一)投标人配送药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1天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产品,并且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应的违约责任。退换或由此引发的患者投诉由中标人负责。如超过3次(含)出现此类情况,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更正内容2:“★(四)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货:
1.滞销产品;
2.中药配方颗粒供应质量问题(如黏结潮解、虫蛀、霉变、包装破裂、酸败等现象);
3.配送产品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包装;
4.药监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
5.其他:采购人认为有问题的情况。”更正为“★(四)当发生药监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情况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
更正内容3:“▲(八)配方颗粒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辅料、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更正为“▲(八)配方颗粒的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辅料、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 (略) 。联系科室:西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506室,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西 (略) 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只有从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 (略)
地址: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二段98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76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