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河南省 (略) 年产*件起重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 (略) 年产*件起重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 | 河南 (略) | 1.废气 (1)本次技改“以新带老”措施:在现有焊接废气除尘器后增设15m高排气筒(DA003),将现有工程焊接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改建后,焊接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同时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本次技改工程将现有刷涂水性漆改建为喷涂油性漆,改建现有刷漆晾干房为干式喷漆晾干房,密闭负压集气,废气经改建后的“干式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之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通用设备制造业)、《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 工程机械整机制造行业A级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外排,本次技改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且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工程新增一般固废主要为淬火渣,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西侧中部,面积10m2)暂存后定期外售处理;新增危废包括废包装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纸盒(含漆渣)、废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2号车间西南角,面积10m2)分类暂存, (略) (略) 收集贮存。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