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五年制大专委托管理机构比选项目
补遗公告
“ (略) 五年制大专委托管理机构比选项目( (略) 冶专采字【2017】01号)”比选文件更正补遗如下:
一、“ (略) 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2、供应商必须为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注册地址在 (略) 市,具备教育、培训等相关资质;”(第2页)更正为:
2、供应商必须为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教育、培训等相关资质。
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七条比选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查验”(第8页)更正为: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第五章比选办法第三条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标准详见下表:” (第23页)更正为:
序号
证件(材料)
备 注
1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原件比选时交采购人查验,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6
2014年-2016年经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7
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8
项目组成员 (略) 门社保证明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9
外地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基本信息登记有效截图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备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略) 负责提供的上述证件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上述证件资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取消比选资格。
四、“第五章比选办法第三条评审标准(三)详细评审”中, “条款号5.3.3(3)” (第25页)更正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5.3.3(3)
项目组织机构评审(满分25分)
项目负责人(满分6分)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得3分;
(2)具备中级职称或具有本科学历的得2分;
(3)无职称或不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分
(4)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管理工作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每减少一年减一分,减完为止。
特此公告!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