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2日我局受理吉林 (略) 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4日(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书面意见,标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并交至我局。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499号经开区管委会大楼4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公众参与说明 (报告书类项目) |
1 | 吉林 (略) 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C:\fakepath\吉林 (略) 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去密公示版).pdf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溪路 | 吉林 (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