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冀南渠冀州段治理项目 | 县界段南冯管村-西园头村 | (略) 冀州区水利局 | 河北 (略) | 法人代表齐新战,总投资1365.85万元,环保投资74.37万元,项目起于县界南冯管村, (略) 冀州区西元头村入冀码渠,全长2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冀南渠冀州段23公里清淤疏通,重建桥梁3座分别为松篱村桥、韩村桥、南冯管村桥,对河道工段进行护砌,护砌长度1400米,及附属工程. |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场地采用设置围挡,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并设置沉淀池,物料、渣土堆存的土方等苫盖,运输车辆密闭,洒水抑尘;清淤过程及堆放处喷洒除臭剂,表面覆土2-3cm或苫盖等。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良好运转,采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等。2、废水治理措施: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防尘;清淤沥水沉淀后进入下游河段;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措施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及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以及场地抑尘;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对产噪设备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作业时间、人为噪声控制、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等措施。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河道疏浚产生的清淤底泥由冀州镇政府、徐庄乡政府、周村镇政府、北漳淮乡政府转运至北漳淮乡南冯管村废弃砖窑坑;危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外售用作建材;施工工区化粪池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区生活垃圾均暂存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5、生态保护及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控制作业场地宽度,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河道内堆放垃圾,缩短施工作业时间。物料、弃土堆放场铺盖防水雨布,在周围开挖疏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