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2024年7月1 (略) (略) 组织召开《TPR颗粒、TPR鞋底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审查会。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城厢区华亭镇华林经济开发 (略) 1009号,生产规模为年产TPR颗粒1500t、TPR鞋底*双。配套建设危废储存间、一般固废储存间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6月由福建 (略) 完成TPR颗粒、TPR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24年6月21日环评报告 (略) 城厢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城〔2024〕18号),并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TPR颗粒、TPR鞋底生产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闽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密炼、配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炼、造粒、切粒、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时,搅拌桶密闭,破碎时,搅拌时,搅拌桶密闭,破碎时,破碎机密闭,散逸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设备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边角料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原料包装袋用来装除尘器粉尘,无废包装袋产生,除尘器粉尘交由莆田 (略) 处置。一般固废储存间硬化;危险废物储存间地面刷防渗漆、设置托盘,墙上张贴制度牌,标识。各类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 (略)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经监测,各项环保设施验收效果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闽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TPR颗粒生产配料、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TPR颗粒生产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②TPR颗粒生产造粒、切粒产生的(非*烷总烃)。③TPR鞋底生产过程中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④TPR鞋底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配色 、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密炼、配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炼、造粒、切粒、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密炼、配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炼、造粒、切粒、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时,搅拌桶密闭,破碎时,搅拌时,搅拌桶密闭,破碎时,破碎机密闭,散逸粉尘无组织排放。
经检测,验收监测期间,非*烷总烃平均、臭气浓度、颗粒物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相关标准。颗粒物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相关标准;厂界VOCs无组织同时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监测点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标准。厂区内监测点非*烷总烃小时平均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3dB, (略) 理工技术学校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3dB,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略) 理工技术学校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据现场调查,公司在厂区设置了危废储存间及一般固废储存间。固体堆场基本设置了“三防”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能做到综合利用。
五、后续要求
(1)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与环保管理机构设置,并上墙。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应落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工作。
六、验收结论
(略) (略) TPR颗粒、TPR鞋底生产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公司项目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略) TPR颗粒、TPR鞋底生产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