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皓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海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嘉禾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海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嘉禾县坦塘工 (略) 东侧10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海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m2,总建筑面积1800m2,建设两条炉渣再生生产线,建设成后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吨炉渣,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区、筛分区、破碎球磨区、磁选区、抛光区、成品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筛分、破碎、磁选、抛光、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项目破碎、筛分、抛光工序设备进出口处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磁选、装卸等的过程也会产生粉尘,通过采取将堆场三面围蔽,并在堆场及车间安装干雾抑尘设备、降低进料时输送带与进料口之间的落差等措施,能有效减少粉尘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洒水抑尘用水。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对项目中的破碎机、磁选机、抛光机等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中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工分选产生的废布料、塑料等杂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布料、塑料等杂质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