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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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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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 (略) 沥青混凝土加工建设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 营口 (略) | (略) | 营口 (略) 沥青混凝土加工建设项目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总投资*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新建一座1200平方米库房,购置沥青混合料搅合机、天然气导热油炉1个、50m3沥青卧式罐4个,1000m3沥青立式罐3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吨沥青混凝土。 | 废气 搅拌废气、沥青储罐废气、成品仓废气经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上料、筛分、料仓废气及滚筒加热燃烧废气设置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TA001)+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经18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通过密闭管道将矿粉输送至矿粉仓,废气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30m)排放(DA003);机制砂、石子装卸储存均在封闭库房内;输送皮带进行封闭;厂区洒水抑尘。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试验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更换下来的废布袋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导热油炉内直接更换拉走,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