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塔巴河防洪堤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1日)。
建设单位: (略) 桑珠孜区水利队
法人代表:次旦桑姆
联系电话:*
地址:西藏桑珠孜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桑珠孜区水利队
2024年 7 月25日
建设单位: (略) 桑珠孜区水利队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 (略) /桑珠孜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