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 (略) 新建年产5000吨聚**烯酸铵酯Ⅱ等药用辅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新建年产5000吨聚**烯酸铵酯Ⅱ等药用辅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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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2年9月26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00吨聚**烯酸铵酯Ⅱ等药用辅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太和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长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项目依托现有辅料车间和生产车间布置药用辅料及化学原料药生产线,新建3栋危险品库、1栋综合仓库、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新增硅化微晶纤维素等24种药用辅料(合计3900t/a)和*戊酸钠等3种原料药(合计7.2t/a)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各类工艺废气经相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药用辅料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中表2要求;其他车间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氯化氢、*醇、二氯*烷、*酸*酯、*酮、*睛、氨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制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醇、*苯、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7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6标准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明管收集,一企一管。生产废水按质单独收集、专管专线、分质处理。本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清洗设备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检验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新建5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无接管限值的污染物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由区 (略) 接入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达到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排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b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蒸馏釜残、滤渣、废盐、化验废液、不合格药品、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化污泥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处置方式,鉴定前按危废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略) (略) 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