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安徽紫荆花 (略) 高端功能性人造革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 (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6-*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邮 编:*
项目名称:高端功能性人造革生产线
建设地点:县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
建设单位:安徽紫荆花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品洁 (略)
建设项目概况:拟投资*万元,于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构筑物建设高端功能性人造革生产线,主要建设纱线整浆并(整经机+上浆机+并轴机)生产线3条,添置350台喷水织机,4条坯布后处理生产线(12台蒸汽预缩水缩联合机+4台拉幅烘干定型机),4条高端功能性人造革生产线(2条涂层定型线+4条压延线+6条发泡炉+3台开布机+4台表处机)以及配套相应的回收装置及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5条数码印花线,达产后形成年产(外售)0.66亿米高端功能性人造革的生产能力,部分浆纱、基布作为中间产品外售。新增1套DMF精馏回收装置,对现有项目锅炉进行调整并实施超低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增加10个废气排放口(全厂合计17个)。浆丝烘干废气经油烟净化、喷淋、干湿过滤、活性炭吸附串联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拉幅定型废气经定型机油烟净化+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2#厂房和4#厂房均设置搅拌投料间、压延复合线和糊状PVC生产线,搅拌投料间密闭,产生的PVC人造革投料粉尘、搅拌废气经各车间的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压延复合线产生的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复合废气以及糊状PVC生产线产生的调料废气、涂层废气、烘干废气等废气收集后经各自的串联设备(油烟净化+喷淋+干湿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3#厂房和4#厂房各布设三台发泡炉,收集的发泡废气经各自的串联设备(油烟净化+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数码印花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PVC人造革油性生产线和水性生产线产生的调料废气、涂层废气、烘干废气以及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表处废气等经各自的废气处理设施(分别为:“翅片冷却+活性炭吸附+RTO”,“三级喷淋+干湿过滤+活性炭吸附+RTO”,RTO)对应处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生物质导热油炉实行超低排放,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高效布袋除尘器脱硝除尘后通过45米高现有排气筒(DA006)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 (略) ,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气筒(DA016)排放的非*烷总烃以及RTO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排气筒(DA010—DA015)排放的颗粒物、VOCs和排气筒(DA017)排放的VOCs(含*苯、*酸*酯、*酮、*酸*酯、*酮)、*苯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DA006)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中超低排放要求(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 mg/m3),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加强各罐区呼吸废气管控,厂界处VOCs、颗粒物、*苯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规定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落实《报告书》的设置环境防护距要求(距离厂界西侧最远处106米,南侧最远处262米,东侧最远处0米,北侧最远处74米),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落实搬(拆)迁前,本扩建项目原辅料中的*苯等易燃化学品不得进入厂区各储罐储存。你单位应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禁止新建如食品加工、饮料加工类等对环境空气敏感的项目。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高浓度废水(含*酮废水、浆桶清洗废水、DMF冷凝液)与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水处理站处理。喷水织机综丝板清洗废水、织布废水、坯布水洗废水经织机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定期排放。上述废水处理后同循环冷却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一起通过总排口进入宿松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宿松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的DMF和*苯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危废暂存库、*类仓库、罐区(增塑剂储罐区)、废气处理区(含*苯回收罐区、DMF回收罐区)、污水处理区为重点防渗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对厂区附近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为加工设备、机泵、风机运行产生,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通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境噪声达标,东、南、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丝、废布、废包装袋、 (略) 、过滤废料、织机回用水系统生化污泥、除尘灰、锅炉灰、格栅渣、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回收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液、综合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系统污泥、DMF回收废液、釜残、废催化剂、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重点强化*苯、DMF、氨水等风险物质贮存、使用全过程风险管控,结合安全风险评价,优化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将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提高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 (略) 络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