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远安县金家湾文化旅游小镇首开区业态提升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1-*-04-01-*)完成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丹霞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01
2.2建设地点:远安县花林寺镇花林寺村。
2.3建设规模:改造游客中心1栋;翻新度假木屋17栋,其中:住宿15栋,服务配套1栋,餐饮1栋;新建商业建筑(装置) 1组;改造民居2栋;时空隧道、梧桐广场、仙竹谷、仙岛、仙药谷、仙阁等节点景观和场景装置, (略) 6处和水面景观装置等。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远安县金家湾文化旅游小镇首开区业态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对远安县金家湾文化旅游小镇首开区业态提升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绿化、景观装置、智能化、消防、部分室外配套等)进行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缺陷修复,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等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3)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招标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其工作内容。
2.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略) 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申请的所有成员均须上传)
3.2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国家*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申请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 (略) 范围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查询其真伪( (略) 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分公司缴纳有效)。 (略) 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 (略) 场监管 (略) ”( (略) )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 (略) 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且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 (略) 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申请;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3申请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重新招标。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 (略) 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 (略) 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7日17时00分止。申请人未 (略) 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 (略) 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3日9时3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 (略) (略) —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 (略) ,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 (略) )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申请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申请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在远安县鸣 (略) 1号3楼, (略) 315室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 (略) ,使用加密其电子申请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 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申请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申请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申请: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 (略) -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客服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4月27日
9.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远安县公共资源 (略)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丹霞 (略)
联系人:吴东山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远安县花林寺镇花林寺村五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联系人:徐瑞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