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 *** (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节流式柔性连接新型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集安市头道镇苇沙河村 | 吉林省 (略) | 吉林省金润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 *** 万元。项目租用集安市万资创新产业园区内综合楼、厂房等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 *** 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库房等。项目安装节流式柔性连接新型管材生产线,年产节流式柔性连接新型管材5万吨。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在万资创新产业园 (略) 理站投入使用前,排放防渗污水储存池中,定期清运至吉林集安市清河人参特 (略) (略) 理;在万资创新产业园 (略) 理站投入 (略) 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非 *** 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4排放限制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恶臭异味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相关标准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非 *** 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 *** 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无组织排放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标准要求。食堂 (略) 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后排放。本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 (略) 内危废间内, (略) 理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由镇垃圾管 (略) 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