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精神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清水河县 (略) 年产3000吨高品质高岭土建设项目(一期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水河县 (略) 年产3000吨高品质高岭土建设项目(一期采矿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滑石沟,矿区中心位置为东经111°22′49.97″、北纬39°43′31.50″;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 (略) ;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只进行高岭土矿的开采,采出的矿体直接外售,矿区不进行选矿、破碎等工序,也未建设选矿、破碎相关的车间和设备。本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高岭土矿20000吨,矿区面积为0.05平方公里,露天开采,采用挖掘机开采-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项目厂区不设高岭土矿堆场及办公生活区。项目开工时间为2011年3月,建成时间为2018年12月(因开工后资金不到位,导致建成时间拖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20万元(总投资比环评减少原因为未建设办公生活区及高岭土选矿车间及设备),实际环保投资为217.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5%。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6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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