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淀区东升镇农资委会2024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北京清上 (略) 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海淀区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协商,就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剩余用地)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规划学府树北街,西至京新高速,南至北五环,东至小月河。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集体土地43.2762公顷(649.1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林地 | 19.1818 | 287.73 |
其他草地 | 0.3842 | 5.76 |
(略) | 0.2585 | 3.88 |
商服用地 | 3.0745 | 46.12 |
工矿仓储用地 | 1.2603 | 18.90 |
住宅用地 | 16.9849 | 254.7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2435 | 18.65 |
街巷用地 | 0.8457 | 12.69 |
空闲地 | 0.0428 | 0.64 |
合计 | 43.2762 | 649.14 |
(略)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方案不同的,不再重新制作, (略) 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研发设计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供电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地面公交场站用地、供热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托幼用地、中小学合校、医院用地、娱乐、城市公共用地,用于建设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剩余用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海淀区东升镇农资委会2024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北京清上 (略) 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海淀区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元。
依据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海淀区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社非宅基地类房屋按照海淀区有关政策进行补偿;涉及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北京清上 (略) 与海淀区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的树木补偿协议书约定进行补偿。
东升镇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7月31日止),可到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7月31日止),海淀区东升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 (略)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定报批相关材料,征地补偿 (略) 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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