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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江永发改审〔2024〕25号
关于江永县潇浦镇2024年示范创建村项目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永县乡村振兴局:
贵单位报来的《关于江永县潇浦镇2024年示范创建村项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顺推进江永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作,该项目的
建设能提高本村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乡村建设行动、人居
环境和产业发展,从而提高当地村民与周边村民的经济发展和
生活质量。经研究,同意实施江永县潇浦镇2024年示范创建村
项目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2024年示范创建村项目项目内容包
括:(1)村庄空闲地平整:村 (略) 铺设3725m2,砖砌围
墙70.04m3,新建排水沟332m,混凝土挡墙63.36m3,村庄内平
整场地460m2,盖仿稻草660m2, (略) 拓宽。(2)乡村田园
基础设施:木制六角亭1项,石凳6个,耕地翻耕、蔬菜种植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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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钢仿竹篱笆1525m;树木101株,灌木、花池890m2,用
于农民休闲和蔬菜基地。(3)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房屋彩
绘美化1213m2,刮腻刷漆2544m2,青瓦翻新1980m2等,配套
建设与项目相关的附属设施。(4)乡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水
电改造一项。
四、项目单位(法人):江永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根据乡镇当地特色,打造绿色种植示范基地,改良土地、节水
灌溉、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控等现代化农业。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共计*
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永政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国家、省有关规
定执行,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
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
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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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
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江永俱展和蕉
2024年14月22
行政审批专用章1
*
主题词:项目可研批复
抄送: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
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消防大以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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