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恰德水库工程临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47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因项目施工需要,需临 (略) 东山镇恰德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海那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037公顷,其中农用地1.4037公顷(一般耕地1.0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3157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放场0.6146公顷、民工驻地0.5094公顷、拌合站0.1319公顷、 (略) 0.1478公顷。
临时用地 (略) (略) 。
三、临时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管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47号文件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年限等进行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临时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该批次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占用林地、草地、生态红线等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该批次临时用地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复垦(绿),申请复垦(绿)验收,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71年(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