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批复文件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 (略) 年产15000吨深加工速冻水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隆环建〔2023〕16号 | 2023.9.5 |
2 | 关于广西 (略) 年产500万套塑料包装及容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隆环建〔2023〕17号 | 2023.9.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771-*;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文塔路91号 (略) 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 *;传真 077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