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1-01:征收安置房 | 21-01:征收安置房70年 |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文体活动中心不少于300平方米(计容),新建公厕不少于55平方米(不计容),便民生活服务中心不少于1045平方米(不计容),北侧拟同步出让的 20-01 地块内规划配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各 1 处,东侧拟同步出让的22-02 地块内规划配建养育托管点1处,上述配建的设施,设施均可与周边共享,允许根据建筑方案在同一开发主体建设的本单元 20-01、21-01、22-02 地块之间统筹,需保证设施类型和总量不减少。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 %,计45914.4平方米以上。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739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1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6月0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庄春涛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