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GCTZ清招2023[003]
致:1、福建中恒宏 (略) 2、 (略) 梓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3、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4、 (略) 闽审泰实会计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5、 (略) 榕审千信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乡村振兴项目清产核资项目已由清城发[2023]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清流县 (略)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冠成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流县乡村振兴项目清产核资;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编号:FJGCTZ清招2023[003]
2.4服务费:*元
2.4服务内容:龙津镇拔里、大路口、嵩溪镇元山、赖坊镇、林畲镇共计5个单位截止时间点从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清产核资服务。
2.5合同期限: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与其签订合同,40天内完成工作形成清产核资报告。
3、服务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管理制度开展清产核资业务。(2)妥善保管招标方的所有会计资料,会议资料不得外带,由中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资料丢失,应由中标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3)对工作中涉及的招标方内部文件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同与履约要求
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
2、中标单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违者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6.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6月4日17: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扫描发送到邮箱(*@*q.com),逾期视为放弃。
7、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 即2023年6月5日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3年6月 5日-2023年6月7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 7日17时00 分,提交 (略) 清流县 (略) ,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清流县 (略)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 ,邮编:*
电话:*,联系人:许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冠成 (略)
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幢107号,邮编:*
电话:*,联系人: 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纪检监察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