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 (略) 快速化改造工程( (略) (略) 段)、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 (略) 北延段、 (略) 东延建设工程绿化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扬府字[2024]213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瘦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略) (略) (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 (略) 北延段)、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景观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 (略) 北延段) (略) (略) ;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景观绿化 (略) (略) 2.1.2 工程规模: (略) (略) (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 (略) 北延段)南端起点为江运互通桥梁预留口向北(桩号K0+020),北侧终点为槐泗河向南 (略) (桩号K1+280),高架主线沿现状沿湖大道向北延伸,途 (略) 、北沿江高铁。道路全长1280米。总设计面积(略)平方米。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景观绿化项目南端起点为壁虎河大 (略) 交汇口,北侧终点为壁虎河大桥桥 (略) (桩号K0+038.377至K0+664.355),范围包含桥梁两侧空间、桥下空间以及沿河空间,总面积约8250平方米,公园建设改造假山(高度4米) 2.1.3 合同估算价:9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8日,竣工日期:2025年05月1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和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养护、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项目工程施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9) 实施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工程交付给管理单位前的所有管理和养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成品保护(含第三方破坏、偷盗等引起的成品及半成品损失)、保洁卫生。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方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方提供)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 (略)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 (略) 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略)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略)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或监理的合同金额。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7.0版本。;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 (略) 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 (略) 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 (略) (略) 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1)、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大于3名,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包含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5分;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三)项目管理机构:2分;(四)工程业绩:2分。(2)定标因素: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 (略) 理。定标因素: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②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景观绿化工程业绩(不超过10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4、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企业信誉 ①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建设单位的履约评价。②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等)。( 获得荣誉应提供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注:联合体成员的业绩、获奖、履约评价等均予以认可;(4)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②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③企业获得荣誉表彰多的企业优于荣誉表彰少的企业;④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优先。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江 (略) 、 (略) (略) 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略).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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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1.申请人近3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 (略) 理执行《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 (略) 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14-(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 (略) 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略) (略)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 (略) 。 3.本项目采用“ (略) (略)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 (略) 上注册,并通过“ (略) (略) 7.0版本” (略) 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 (略) (略) —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略)。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