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丰建设有限公司债权披露表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陕西润丰建设有限公司债权 | ||
项目编号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项目所在地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西安文化 (略) (以下简称“西文交中心”)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西文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西文交中心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西文交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债权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西文交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 (7)我方在西文交中心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债权进行交易; (8)我方将按照西文交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西文交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债权情况 | 债务人名称 | (略) | ||
债权总额 | 21,219,799.54元 | |||
本金 | 21,219,799.54元 | 利息 | 348,818.62元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9-1402室 | |||
债务人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斌 |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机电、自动监控、园林绿化、水利水电、钢结构、城市道路照明、道桥加固、建筑、装饰装修、幕墙、消防、市政、空调安装、管线管网安装、土石方的工程施工;路面养护、维修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混凝土、机械设备、电气产品、建材的销售;钢结构的制造、安装;钎探、地质、矿山的勘测、勘探、普探。 | |||
债权担保情况 | 西安广润百安 (略) 、陕西枫则平 (略) 、祝强军、熊鹏、康平霞、张兵强、裴玉兰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
债权抵押/质押情况 | 陕西盈 (略) 用登记在其名下的 (略) 周至县农商街东段水岸东方住宅小区2幢1单元 1-4 层01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4455.02㎡)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反担保[该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登记,被担保主债权金额2300万元人民币,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陕 (2022) 周至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 |||
债权现状 | 债务人 (略) 未偿还该笔债务,债权 (略) 周 (略)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案号为(2023)陕0124执1111号。 | |||
其他 | ||||
其他需要披露地内容 | 其他披露事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568,618.16元 | ||
挂牌时间 | 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 | |||
转让方式 | 挂牌转让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使用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第一期:受让方支付1300万元(含保证金200万元);第二期:受让方支付剩余款项)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西安文化 (略) 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3.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第一期支付1300万元(含保证金200万元);第二期支付剩余款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知悉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对照本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所列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条件,且与债务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 6.本项目挂牌期间不披露转让方名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1300万元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