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漷县镇边槐庄村村北现状木材厂地块内
公示时间:2024-05-28
受理时间:2024-05-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卸料槽采用封闭式设计(只在进出口加装快速卷帘门,其他均封闭),在转运车间卸料槽上方设置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在卸料槽后侧安装集气罩收集采用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过滤降尘+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对粉尘和臭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物流和回转场地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中暂存,物流和回转场地中、后期雨水和其他场区雨水由雨水调蓄池收集后就近排入北侧沟渠。场区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暂存,定期拉运至漷县镇觅子店再生水厂处理;场区生产废水由生产废水收集池收集暂存,定期和收集的初期雨水一起 (略) 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处理。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控制措施,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场区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位于办公楼1层,建筑面积10m2;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与收运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处理后,由垃圾转运 (略) 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郝红芬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