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互助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略) 互助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 | 互助县塘川镇三其村贺家沟 | 互助县民政局 | 青海 (略) | 该项目位于互助县塘川镇三其村贺家沟,总投资为 2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项目设计年遗体火化量最大为4000具,属IV类殡仪馆。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悼念厅、火化间等主体工程,火化间配套建设火化机4台;遗物焚烧间、骨灰堂及祭扫间等辅助工程,遗物焚烧间配套遗物焚烧炉1台;给排水、供电、燃气热水锅炉供暖设施及办公设施等公用工程;火化机烟气净化系统、遗物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危废暂存间、遗体清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遗体清洗废水、殡仪车辆清洗废水、整容间等地面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并经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建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由吸粪车抽运至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火化机烟气及遗物焚烧炉烟气通过“燃烧控制+烟气急冷+半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火化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浓度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遗物焚烧炉残渣一并清运至塘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火化机及遗物焚烧炉烟气治理设施收集飞灰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