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东至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2.项目编号:YLZBCG-*
3.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第1条“(1)具有有效期内省级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修改为“(1)具有有效期内省级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东至县尧 (略) 1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斌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东至 (略)
地址:东 (略) 东瑞大厦1幢1709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钱锦艳
电话: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