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套。全装修比例为100%。中小套型比例为100%,70平方米以下 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 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 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同时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3、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4、绿色建筑应按照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设计、施工、运行。 5、BIM 建设管理要求: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应用阶段采用BIM技术。 6、 (略) 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同意的《普陀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绿地率:不低于35%,集中绿地不小于10%。 8、环卫设施建设要求:(1)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略) 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地块内住宅部分按户数比例、服务半径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分类管 (略) 融合收集点。产权属于受让方。(2)住宅区域按户数比例设置装修垃圾房1间,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大件垃圾房1间,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产权属于受让方。(3)地块内配建的商业设施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间1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产权属于受让方。 9、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要求:不小于屋顶投影面积的30%。 10、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 (略)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6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 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7529
联 系 人:沈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