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C16-2、C15-3等7个地块局部 (略) 地 (略) 沙坪坝区井口街道经济桥社区,总占地面积约为* m2,分为E1和E2两个区块,E1地块面积约为* m2,E2地块平面面积为* m2。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规划图,地块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交通枢纽用地(S3)、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广场用地(G3)、公园绿地(G1)等,其中,E1地块范围内涉及到的规划地块主要为C16-2/04地块(R2,少部分)、C15-4/03地块(G3,少部分)、C15-2/03地块(B1B2,少部分)、C15-5/03(S42,少部分) (略) ,E2地块范围内涉及到的规划地块主要为C15-3/04(R2/B1B2,大部分)、C15-1/04地块(G1,少部分)、C14-2/04地块(R2,少部分) (略) 。地块在1956年之前为荒地;1956年-2018年,原重庆农药厂在地块内修建了库房、BL车间、动力车间、锅炉房等并进行相应生产活动;2014年-2019年,地块范围内部分区域租赁给沙坪坝区鑫乐福机械加工厂、沙坪坝区谢芸机械加工厂、弘群机械厂等从事摩配机加生产。目前调查地块内生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已拆除。
2019年10月,重庆鸥 (略) 开展了双碑组团C15-3/04地块和C16-2/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0年11月, (略) 开展了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址未出让(部分)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并通过了报告的专家审查会。上述两个调查报告范围与本次调查评估范围大部分区域重合。
在采信前期调查的数据和结果的基础上,补充41个土壤监测点位,12个土壤气监测井,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送检了271个土壤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17个土壤气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主要针对前期调查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具体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指标及其他扩展的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半挥发性有机物等101项场地特征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等135项特征污染物指标。土壤气样品检测因子主要为苯系物、挥发性氯代烃等37项有机污染物指标。
针对E1和E2调查分区,分别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结果表明:E1区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砷、铜、铅、苯、N-亚硝基二正*胺、六氯苯、苯并(a)芘、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DDT等13种污染物超过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中,β-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最大(分别为25.12%和52.31%),其次为α-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分别为22.49%和47.54%);E1区第二类用地情景下有N-亚硝基二正*胺、六氯苯、苯并(a)芘、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DDT、砷等10种污染物超过GB*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中,β-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最大(分别为16.26%和38.46%),其次为α-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5.08%和36.07%)。E2区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砷、镍、氯仿、1,2-二氯*烷、六氯苯、苯并(a)芘、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DDT等12种污染物超过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中,β-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最大(分别为25.12%和52.31%),其次为α-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分别为22.49%和47.54%);E2区有砷、1,2-二氯*烷、六氯苯、α-六六六、β-六六六等5种污染物GB*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中,β-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最大(分别为2.21%和7.62%),其次为α-六六六的样品超标和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02%和2.86%)。总体而言,调查地块土壤中有机氯农药污染超标最为严重。
分别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的III类和IV类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E1地下水中氯*烯、1,2-二氯*烯、1,2-二氯*烷、三氯*烯、挥发酚等5种指标超过III类质量标准,其中,1,2-二氯*烯、1,2-二氯*烷、三氯*烯等3种指标超过地下水IV类质量标准,以1,2-二氯*烷的超标最为严重,点位超标率达到了40%,最大超标倍数为49倍;E2区地下水中有氯*烯、1,2-二氯*烯等12种氯代烃、苯、石油烃、砷和挥发酚等共计16种指标超过地下水III类质量标准,其中,1,2-二氯*烯、1,2-二氯*烷、三氯*烯等7种指标超过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其中,1,2-二氯*烷的超标最为严重,点位超标率达到了50%,最大超标倍数849倍。
参照US EPA《Vapor Intrusion Screening Level Calculator》的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两种情景进行土壤气污染评价,评价结果表明,E1区居住用地情景下土壤气中8种污染物超标,其中,氯仿、1,2-二氯*烷、苯、三氯*烯、六氯*二烯的点位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1,2-二氯*烷的*倍;E1区商业用地情景下土壤气中5种污染物超标,其中,氯仿、1,2-二氯*烷、苯和六氯*二烯的点位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1,2-二氯*烷的2585倍。E2区居住用地情景下土壤气中15种污染物超标,其中,苯和六氯*二烯的点位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1,2-二氯*烷的*倍;E2区商业用地情景下土壤气中9种污染物超标,其中,苯的点位超标率最大(为88%),1,2-二氯*烷超标倍数最大(*倍)。
按照地块未来利用途径保守角度,考虑整个污染深度范围内的土壤均具备全暴露途径,即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呼吸颗粒物及呼吸室内外空气途径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地下水仅考虑特征污染指标呼吸暴露途径下的健康风险,血铅模型进行Pb健康风险评估,以毒性相对较大的芳香烃类TPH的理化和毒性参数代替地下水中TPH(C10-C40)的相关参数开展风险评估。结果显示,E1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中12种关注污染物的致癌健康风险为3.47×10-6~7.38×10-3,均超过可接受水平1×10-6,α-六六六的致癌风险最高,仅5种关注污染物的非致癌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1,介于2.16~5.16之间,滴滴涕非致癌风险最高,血铅模型评估结果超过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仅1,2-二氯*烷和三氯*烯的致癌健康风险以及三氯*烯的总危害商超过可接受水平;E1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情景下,10种关注污染物的致癌健康风险为1.67×10-6~2.57×10-3,α-六六六的致癌风险最高,地下水中各关注污染物的健康风险均可接受。E2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中11种关注污染物的致癌健康风险为1.17×10-6~6.44×10-4,均超过可接受水平1×10-6,α-六六六的致癌风险最高,仅3种污染物的非致癌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1,介于1.07~10.6之间,砷的非致癌风险最高,地下水中仅1,2-二氯*烷及2-氯-1,3-*二烯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达到了10-5数量级;E2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中5种关注污染物的致癌健康风险为3.08×10-6~2.24×10-4,α-六六六的致癌风险最高,砷的非致癌风险略微超过可接受水平1,达到了1.51,其余4种特征污染物非致癌健康风险水平均可接受。地下水中仅1,2-二氯*烷及2-氯-1,3-*二烯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分别为7.08×10-6和2.46×10-6。
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反算的风险控制值,以及国内相关筛选标准,最终确定以*中的筛选值作为本次调查区域土壤的最终风险控制值,以*中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作为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
根据设定的风险控制值,采用“泰森多边形+无污染控制点连线法”和“反距离插值计算法”两种方法确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量和面积范围,一类用地情景下确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量和单层污染风险管控最大面积分别为*m3和*.4 m3、* m2和*.3 m2,其中,E1地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方量占比约分别为54.4%和64.8%;二类用地情景下确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量和单层污染风险管控最大面积分别为*m3和*.4m3、3819m2和5384.3m2,其中,E1地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方量占比约为79.0%和77.5%。因1,2-二氯*烷在整个调查区域均超过IV类地下水标准,因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范围初步确定整个调查全域,总面积约为*m2。根据污染方量和特征污染超标情况评估,重点污染物和一般污染物的土壤方量统计分别按照反距离插值法、“泰森多边形+无污染控制点连线法”两种方法下,重庆农药厂原址未出让地块E区污染程度评分分别为92和82,属于重度污染地块。
根据以上调查评估结论,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在开展修复管控效果评估过程中,还应对土壤气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确保这两种介质中关注污染物的残留浓度不超过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反算的控制值或者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此外,鉴于地块污染的复杂性,相关修复管控工程实施前应进一步开展污染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补充调查测试,提高工程设计的针对性,确保工程实施效果。同时,可结合地块未来的开发计划、技术经济可行性以及管理要求等客观因素,进一步设定分阶段的实施目标,实现修复管控与场地在开发利用的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