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 (略) 东 (略) 组织对鄂尔多斯市东科拌合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 (略) 东 (略) 、验收编制单位内蒙古 (略) 等单位共6人,其中特邀专家3名(名单附后)。参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内蒙古 (略) 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会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鄂尔多斯市东科拌合站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建筑工程生产型微小企业集中安置点,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9°46′18.975″,东经:108°44′47.809″。
本项目年生产水泥制品及水泥稳定土约(略)吨,水泥混凝土(略)吨,沥青混合料年加工约(略)吨。本项目占地面(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沥青拌合站、水泥稳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各1座,新建3000m的全封闭储料棚1座,储存能力为(略)t,设置沥青储罐4个、矿粉储罐2个、煤粉储罐1个、水泥储罐2个、粉煤灰储罐1个;配套建设封闭廊道、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3月,内蒙古欣容 (略) 编制完成《 (略) 东 (略) 鄂尔多斯市东科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17 (略) (略) (略) 以“鄂杭环审字【2023】13号”予以批复。项目于2022年6月开始施工建设,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略) (略) (略) 实施 (略) 罚,罚款已缴纳。于2024年6月主体结构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为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建设情况;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经现场调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性质、防治污染的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对照《污染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略) 东 (略)
建设地点:内蒙 (略) / (略) /杭锦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