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一 (略) 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略) 挂〔2023〕01号
根据《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漳县自然资 (略) 委 (略) 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南漳县一 (略) 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南漳县一 (略) 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南漳县肖堰镇苗家沟村
(三)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五)资源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南漳县一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饰面用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南漳县一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饰面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和《南漳县一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拟出让采 (略) 范围内饰面用灰岩矿(探明+推断)1668.#立方米(荒料365.#立方米,废料废渣1303.#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探明+推断)1420.#立方米,设计利用资源量饰面用灰岩矿1350.#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49.#立方米,可采储量饰面用灰岩矿(探明+推断)1282.#立方米(荒料280.#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探明+推断)1187.#立方米。
(六)矿山服务年限:饰面用灰岩矿64.13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2.05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建设期0.5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生产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7.#立方米/年(#吨/年);饰面用灰岩矿#立方米/年(荒料4.#立方米/年)。
(八)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397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612米至+420米。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表1 南漳县一 (略)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12 | #.87 |
2 | #.35 | #.72 |
3 | #.48 | #.77 |
4 | #.76 | #.72 |
5 | #.01 | #.75 |
6 | #.50 | #.40 |
开采标高:+612米至+420米 | ||
矿区面积:0.3973平方千米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 (略) 上申请、网 (略) 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须具备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异常名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五、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整(¥9873.#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六、竞买申请及审查
(一)意向竞买 (略) 上竞买活动前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提交资质材料,办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的,南漳县自然资 (略) 出具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 (略) (略) 出具《竞买资质审查合格告知书》。( (略) 发布权限暂未开通, (略) (略) 办理公告发布事宜。)竞买人根据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上传审查材料(彩色扫描件),参与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 (略) (略) 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11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7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8时30分—2023年5月29日10时;
(四)如挂牌截止前有2个以上(含2个)竞买人报价,则挂牌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八、竞得人的确定
(一)本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自动终止该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并显示不成交。
(二)网上挂牌时间截止,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网上挂牌成交,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人发送《矿业权 (略) 上竞价结果告知书》。
(三) (略) 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交易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并按“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限时竞价时间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略) 上限时竞价结束。
九、竞买违约违规责任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不予退还竞得人已支付费用、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参与南漳境内矿权交易。
(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相关费用的;
(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出让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 (略) 限性,本次出让采 (略) 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 (略) 上挂牌出让采 (略) 范围内原设置了1宗采矿权,现已依法注销。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办文〔2018〕2号)有关要求,南漳县自然资 (略)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遗留的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进行了评估。原矿业权人遗留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部分评估价值(¥5640.#元)和剩余资源储量投资价值的资产评估价值(¥870.#元)合计#仟#佰###万#仟#佰元整(¥6511.#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用于对原采矿权人的补偿。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采矿权评估等工作相关费用为人民币#佰##万元整(¥#元),由竞得人承担。
(四)本次出让采 (略) 范围内及周边林地、土地、安全、环保、水利、 (略) 等可能存在政策、法律等风险,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开采的,由竞得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矿山被关闭的,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退还。
(六)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十一、重要事项要求
(一) (略) 上挂牌出让采 (略) 范围内原设置了矿业权,现已注销。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评估价值和剩余资源储量投资价值的资产评估价值款(已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矿山设立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作为退出矿业权主体补偿及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挂牌的起始价范围内。由竞得人按评估值支付补偿至南漳县人民政府。竞买人在参加本次竞买前,必须同意按照评估值支付补偿金至南漳县人民政府,并认可南漳县人民政府对未纳入评估的相关资产 (略) 置意见。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自收到《矿业权 (略) 上竞价结果告知书》起,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矿业权人遗留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部分评估价值(¥5640.#元)和剩余资源储量投资价值的资产评估价值(¥870.#元)合计为#仟#佰###万#仟#佰元整(¥6511.#元)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采矿权评估等工作费用人民币#佰##万元整(¥#元),共计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整(¥6821.#元)缴入南漳县政府非税 (略) 指定账户。
(三)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依法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五)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求,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封闭加工、矿区绿化、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正常运营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依法予 (略) 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七)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矿业权 (略) 上竞价结果告知书》和本公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缴款凭证,以及竞买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南漳县自然资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南漳县自然资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出让人有权向本次竞得人追偿本采矿权再次出让成交价与本次出让成交价的差价。
(九)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之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南漳县一 (略) 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 (略) 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十一)本次出让采矿权有关情况请咨询南漳县自然资 (略) ,涉及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 (略) (略) (略) 。
(十二)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联系方式
南漳县自然资 (略) 冯女士电话0710-#
(略) 郑女士电话#
(略) (略) 陈女士电话0710-#
(略)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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