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 (略) 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 (略) “爱心卡”持卡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的机构。
2.爱心商家:商家根据经营范围,结合自身优势,有意 (略) “爱心卡”持卡老年人,提供一定的优惠折扣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的商家。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
2.项目实施单位: (略) (略) 组织遴选,具体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3.项 (略) 域: (略) 全域范围内。
4.项目内容: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爱心商家 (略) 内商超、家政、影院、餐饮、药店、理发等各行业愿意给予老人一定优惠折扣的商家。
5.项目期限:有效期限为1年。
6.项目资金:养老服务“爱心卡”资金 (略) (略) 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下拨给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
三、具体要求
(一)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资质、服务能力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及原则上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售后服务;需在 (略) 范围内设有线下服务站点。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接 (略) (略) 和属地镇(街道)双重管理,提供服务清单内各项服务内容或优惠服务内容,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 (略) (略) 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超出服务项目不予结算。
(二)爱心商家:依法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折扣不高于9.5折。
四、申报和公示事宜
1.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项目所需的其他资质及材料。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4年12月2日前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快递或送 (略) (略) 老龄与养老服务科1111办公室(地址: (略) (略) 22号,联系方式:曹女士 0573-*)。
3.组织审核: (略) 将组织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发布:审核后符合要求的纳 (略) 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
五、退出机制
入围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 (略) 对入围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略) 养老服务“爱心卡”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退出白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补充遴选:
1.申报所需要的资质因发生变化导致不具备的;
2.申报材料存在伪造、变造或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应服务的;
4.被督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5.被投诉经调查成立三次及以上的;
6.社会组织未依法参加年检的;
7.被有关单位纳入失信等黑名单的;
8.恶意串通谋取、骗取补助资金的;
9.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期间 (略) 罚未满1年的;
10.被白名单除名未满2年或除名后未及时足额退回违规发生的相关费用的;
11.近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12.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
附件1:附件 (略) 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附件 (略) 养老服务“爱心卡”爱心商家申请表.docx
(略) (略)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