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规范(暂行)》的相关要求,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 (略) 27项。其中,2022年应完成6项,已全部完成,正在履行销号程序,均有序推进。督察转办信访案件151件,已办结142件,阶段办结9件。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2年年度任务全部完成。(1)“思想认识”问题, (略) 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围绕2023年需要完成整改的16项任务和剩余9件阶段办结信访案件,深刻总结以往经验和不足,继续认真落实“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在用好“五步工作法”基础上继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年度任务及措施整改推进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方法,形成闭环推进链条,确保整改措施不超时,不延期,整改任务不打折扣。三是持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与“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针对16项任务中的工程类、民生类任务,坚持重点盯办,必要时驻点督办。针对等易反弹问题,加强行业监督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法治震慑,切实夯实整改成效。四是持续做好销号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提速提效提质,高标准做好档案书证上报工作,严肃销号流程,严格销号纪律,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附件: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